仓储经营管理概述
仓储经营业务
- 仓储经营组织概述:仓储经营组织是以实现仓储经营的最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将仓储作业人员与仓储作业手段有效的结合起来,完成仓储作业过程各环节的职责,为商品流通提供良好的仓储服务和有效的经营管理的经营实体(仓储企业或公司或物流)
- 仓储经营概念
- 仓储经营是指仓储经营组织者利用仓储保管能力向社会提供仓储保管或与仓储保管有关的服务,以获取经营利益为目的所进行的服务行为
- 它是仓储企业的商业性行为,一般发生在公共仓储和营业仓储中
- 仓储经营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
- 流通加工
- 产品配套、组装
- 配送与配载
- 订货决策支持
- 物流系统设计咨询
- 物流信息处理
- 仓储增值服务 装卸、分类、储存、保管、拼装和加工等功能是仓储业的基本功能,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仓储业已不局限于这些业务领域,发展出不少新的增值服务
(1)增值服务含义与类型 含义:它与基本服务、零缺陷服务之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区别。增值服务主要是一些创造性的业务活动,一般可分为四种类型:以顾客为核心的增值服务、以促销为核心的增值服务、以制造为核心的增值服务和以时间为核心的增值服务 (2)增值服务的主要途径 现在仓储业中常见的增值服务主要有:增加便利性;加快反应速度的服务;降低仓储成本的服务
仓储经营管理内容与方法
- 仓储经营管理内容 仓储经营管理内容有许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仓储业务管理与仓储商务管理。其中,仓储业务管理是指对仓库和仓库中储存的物资进行管理,包括仓库的选址与建筑决策管理、仓库的机械作业的选择与配置、仓库的日常业务管理、仓库的库存管理和仓库安全管理等。仓储商务管理包括对参与商务工作的人、财、物等资源的管理,其目的在于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它包括市场管理,资源管理,制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风险管理,人员管理
保管仓储,混藏仓储,消费仓储的比较
仓储方式 | 仓储对象 | 仓储物的所有权 | 仓储费率 | 仓储经营人的收益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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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仓储 | 特定物 | 不发生转移 | 最高 | 主要来源于仓储费 | 数量大、体积大、对保管要求较高的大宗物资 |
混藏仓储 | 种类物 | 不发生转移 | 较高 | 主要来源于仓储费 | 品质无差别开业准确计量的商品,主要适用农村,建筑工地等 |
消费仓储 | 种类物 | 发生转移 | 最低(甚至为零) | 主要来源于对仓储物消费的收益,仓储费只是收入的一部分 | 主要在期货仓储中开展 |
2. 仓储经营管理的方法:仓储经营方法根据仓储的目的不同,开业分为保管仓储,混藏仓储,消费仓储,租赁经营和多种经营等方法 | |||||
三种经营方式相同之处: |
- 都需要全面制定仓储规划
- 提供适宜的保管环境
- 做好各种物资信息的整理和提供
- 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条件,提高仓储经营的自动化水平
仓储经营计划
仓储经营计划的编制依据
仓储经营计划是仓储经营活动的总体安排,它是国家调控政策、市场调研、预测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如仓储结构、品种数量、仓储能力、组织结构等经营条件和经营能力综合平衡来制定
其主要依据有:
- 市场供需变化情况
- 仓储经营条件和经营能力
- 客户提出的货物存储申报计划及服务需求
仓储经营计划体系与指标体系
- 仓储经营计划体系:仓储经营计划体系是围绕多种经营活动所编制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相互补充而形成的计划群。仓储的计划体系主要由长远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工作进度计划构成
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概述
- 仓储合同定义: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在仓储合同关系中,存入货物的一方是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是保管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
- 仓储合同的特征
- 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 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
- 保管人须为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
- 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
- 仓储合同存货人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比较 区别:
-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需要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在合同成立时就生效,无论仓储物是否交付存储,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 保管人要求不同
仓储合同的种类
合同类型 | 承担责任 | 标的物 |
---|---|---|
一般保管仓储合同 | 原物归还 | 确定物 |
混藏式仓储合同 | 种类、数量、品质相同物归还 | 种类物 |
消费式仓储合同 | 所有权转移 | 种类物 |
仓库租赁合同 | 财产租赁,只承担小部分责任 |
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
- 仓储合同的条款
- 当事人
- 仓储物
- 仓储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 货物的仓储条件和相关要求
- 仓储费用及结算方式
- 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 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 合同的有效期限
-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 争议处理的方法
- 约尾部分——签章,日期
- 仓储合同的订立
- 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
- 仓储合同订立的程序、形式与格式
- 无效仓储合同
- 有效合同必备的四个条件——“四合一标”
- 无效仓储合同的处理
- 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 赔偿损失
- 追缴财产
- 仓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 仓储合同解除的方式
- 存货人与保管人协议解除合同
- 仓储合同依法律的规定而解除
- 仓储合同解除的程序
- 仓储合同的解除权人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便于举证自己已经尽了通知义务。仓储合同的解除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另一方当事人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否则,其解除权将归于消灭
- 仓储合同解除的方式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存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存货人的义务:
- 告知义务
- 妥善处理和交存货物
- 支付仓储费和偿付必要费用
- 及时提货
(二)存货人的权利:
- 查验,取样权
- 保管物的领取权与转让权
- 获取仓储物孳息的权利
- 求偿权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管人的权利:
- 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
- 验收货物
- 签发仓单
- 合理化仓储
- 返还仓储物及其孳息的义务
- 危险告知的义务
- 发货和收货的义务
(二)保管人的权利
- 收取仓储费的权利
- 保管人的提存权
- 验收货物的权利
- 拒收权
违约责任和免责
(一)仓储合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
- 拒绝履行——商场如战场,竞争需要
- 履行不能
- 履行迟延
- 履行不适当
(二)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 支付违约金
- 损害赔偿
- 继续履行
- 其他约定的方式
(三)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
- 不可抗力
- 仓储物的自然特性
- 存货人的过错
- 合同约定的免责
仓储合同管理
签约管理,履行管理,变更管理,档案管理
仓单
- 仓单的概念和性质 所谓仓单就是指仓储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并以此来代表相应的财产所有权利的法律文书
仓单实际上是仓储物所有权的一种凭证,同时可以转让,仓单实际上又是一种以给付一定物品为标的的有价证券。——存货抵押融资活动
仓单性质:有价证券、要式证券、物权证券、文义证券、自付证券、仓储合同的证明
- 仓单的转让
- 在仓单上背书
- 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如背书所有人都应签章
- 连续性,不能中断(含粘连单)
- 仓单的法律效力
- 仓单是提货凭证
- 仓单是仓储合同的证明
- 仓单是所有权的法律文书
- 仓单是有价证券
- 出质的效力
- 仓单的功能
- 物权证明
- 金融工具
- 保管人承担责任的证明
- 物权交易
仓单质押业务的内涵与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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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业务的涵义 仓单质押业务的核心在于企业以在库动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等)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物流企业经银行审核授权后,以第三方的身份承担监管责任,受银行委托提供代理监管服务,对质押物进行库存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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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业务的操作要点 申请贷款企业将质押物运至指定物流企业的监管仓库,仓库向其出具仓单,并交付银行,银行据此发放贷款。在征得仓单出具方及银行同意后,申请企业可以支取该部分动产。由于物流企业工作失职,导致银行质押物落空,则物流企业需向银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